本报北京6月7日电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暗查暗访工作细则》,明确了暗查暗访工作的具体操作细节和方式。其中提出,原则上总局办公厅每周统筹安排一次暗查暗访。
《细则》提出,暗查暗访的对象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现场、从业人员密集场所。暗查暗访在方式上要采取“四不两直”,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暗查暗访的重点则要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中存在的、相关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予以明确。
《细则》明确,暗查暗访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要严格执行不告知检查制度,不得向有关地区部门和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应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必要时可请武警部队、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提供协助。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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