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5月28日讯 5月25日下午,市民郭建旭拨打本刊热线咨询。她说自己前些天在路上被一只大型犬追赶,她躲避时不慎跌倒不但崴伤脚脖子,全身多处擦伤。随后,她向狗的主人索赔,却被以“狗没有咬到人”为由拒绝……
5月23日清晨,她在文化街与环城东路交叉口附近看到一只没有拴绳子的大型犬,狗的主人在大型犬后约5米处。郭女士见状,忙让对方把狗带远点儿,但对方称:“我家狗不咬人”。
郭女士看着眼前这只个头儿较大的金毛犬,还是不禁打起了寒战。“我和它对视了几秒,然后听到它发出了沉闷的叫声,我很害怕,就开始跑。”郭女士说,她一跑,狗就在后面开始追。
“我扭头看它快追上我了,想回过头继续跑时竟掉下了马路牙子。”郭女士说,为了躲狗,她膝盖、胳膊和脸都有擦伤。
事后,她找到狗的主人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却被以“狗没有咬到人”为由拒绝。郭女士气不过:“难道遇到这样的事儿就要自认倒霉吗?”
记者帮咨询了黑龙江唐学文律师事务所华海微,律师说:“狗的主人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金毛犬的主人没有为犬只拴犬绳,也没有主动避让行人,最终导致犬只追吓郭女士,造成郭女士受伤,应当适度地赔偿郭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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