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5月28日讯 受害人被车撞致残,但因举证不足,一些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律师以案说法,帮市民擦亮维权双眼。
2014年4月,市民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迎恩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迎恩路与兴林街交叉口时,与沿兴林街由西向东、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的孔某相撞,致使孔某受伤,受到十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一个。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今年5月,爱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判决,王某赔偿孔某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但孔某主张的营养费和其他一些费用,因未有证据证明,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爱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彤提醒市民,遇到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认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受害人构成伤残,还可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需残疾辅助器具可增加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受害人死亡,可要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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