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5月13日讯 为让广大市民了解有关供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使广大市民明明白白交费、安安全全用热,5月9日,黑河市热电厂供暖公司干部职工利用休息时间在市区中央街等繁华路段开展了大型街头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
此次宣传活动,在宣传《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及《黑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知识的基础上,还将市区今年推出的一些供暖新政向市民进行了发布。记者对这些新政进行了整理,并邀请供暖公司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变化:申请报停期前移到5月15至8月31日,有陈欠的不得申请报停
申请报停期前移是今年城区供热政策最大变化之一,由原来的供暖期开始前一个月调整为5月15日至8月31日。黑河市热电厂供暖公司副书记齐利平解释说,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从黑河的实际情况出发。黑河地处边远,一些住户,尤其是退休的老年人,习惯在供暖期到南方“避寒”,原来的报停期与人们忙着出行的时段相重合,忘记或错过报停期的事时有发生。根据这种实际情况,为方便热用户办理报停事宜,供暖公司研究决定,科学地把报停期前移。
在申请报停期前移的同时,对于申请报停的具体条件要求也做了修改和补充。以往规定,非分户供热的,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二年)的,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和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情况均不可申请停止用热。今年在此基础之上又新增了有陈欠热费不得报停的规定。
齐利平解释说,之所以新增这两项规定,主要是基于实际情况考虑。陈欠积压一直是压在供热部门头上的“一座大山”,到目前为止,城区热费陈欠已达5000多万。将有陈欠纳入不得报停的范畴,是从清缴陈欠方面考虑,推动陈欠清缴工作的实施。
不变:提前交热费有优惠,个人行为影响供热要担责
和往年一样,今年热用户提前交费仍然可以享受相应优惠。优惠额度标准按交费时段划分:6月1日至6月30日交费的每平方米优惠1.40元;7月1日至7月31日交费的每平方米优惠1.05元;8月1日至8月31日交费的每平方米优惠0.70元。
按照规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全额热费,逾期未交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1月1日)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用热违约金,并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暖公司还对一些供暖法规进行了重申,并提醒市民注意。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新增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自供(未供)的申请纳入供热管网的,必须将产权面积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系统。而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私自连接或者隔断供暖设施,改动供热设施,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防水装置,改变热水用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用户违反这些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用户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供热单位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挖坑、掘土、植树、打桩;爆破作业;堆放垃圾、杂物等以及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市民对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拨打黑河市热电厂供暖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0456-6100232,0456-8222758咨询。
黑河热电厂干部职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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