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5月5日讯 5月4日,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登记窗口看到,来自哈尔滨市的案件代理人白岩要对一起纠纷进行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他提起的诉讼符合登记标准,并进行了登记,当场立案……这是黑河中院由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登记立案案件。5月1日起,黑河全市法院开始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4月15日,最高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意见于5月1日起施行。
黑河中院立案庭庭长宋宏宇向记者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不但有效提高了立案效率,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会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在现场进行视察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立案登记制改革将有效缓解“立案难”问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充分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为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案登记工作运行机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黑河中院为立案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做了充分准备。组织两级法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精神,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同时,按照要求,编制了设有登记案号、登记日期的《登记立案簿》、标明日期的《登记立案材料收据》、《登记立案缺少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等文书。为方便和引导广大群众诉讼,中院还编印了《登记立案须知》、《民事(行政)起诉状》样本、《刑事自诉起诉状》样本、《申请执行书》样本、《赔偿申请书》样本放在立案大厅,供群众无偿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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