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黑河时政 社会新闻 行业动态 文体新闻 边境旅贸 民生新闻 全市各地 俄罗斯信息 阅读俄罗斯
时空黑河 生态黑河 新闻纵深 新闻专题 黑河概览 国内要闻 国际热点 评 论 服 务 媒体看黑河
公益广告:
国家安全依靠人民 ,国家安全服务人民; 国家安全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保障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任务。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黑河新闻网  >  国内要闻
最高法:当事人可就立案问题向上级法院投诉
//heihe.dbw.cn  2015-04-21 10:15:26
黑河日报手机报 权威的视角 丰富的内容
周一至周五 每天以彩信形式发送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编辑短信HHRB发送到10658333,根据提示回复Y即可。

  东北网黑河4月21日讯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后,同时制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条件、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该规定强化了立案监督工作,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受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明确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介绍,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规定明确: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接受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同时,规定明确了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材料的形式要求,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应当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应当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规定同时要求,人民法院要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方便,并在四个方面作了要求:一是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二是对当事人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三是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得未经告知补正退回诉状;四是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规定也提出相关举措,要求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新华社 来源:黑河晚刊 编辑:安静
黑河时政 更多>>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黑河时政 更多>>
影音黑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