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黑河时政 社会新闻 行业动态 文体新闻 边境旅贸 民生新闻 全市各地 俄罗斯信息 阅读俄罗斯
时空黑河 生态黑河 新闻纵深 新闻专题 黑河概览 国内要闻 国际热点 评 论 服 务 媒体看黑河
公益广告: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黑河新闻网  >  行业动态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要点
//heihe.dbw.cn  2015-04-17 14:24:50
黑河日报手机报 权威的视角 丰富的内容
周一至周五 每天以彩信形式发送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编辑短信HHRB发送到10658333,根据提示回复Y即可。

  东北网黑河4月20日讯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此后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1、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如何计算?

  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3、如何开具发票及退税?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作者: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安静
黑河时政 更多>>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黑河时政 更多>>
影音黑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