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4月14日讯 爱辉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积极开展便民诉讼活动。针对辖区面积大、范围广、部分当事人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特点,因地制宜、因案制宜,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送款上门等活动,方便群众,服务民生。
日前,该院幸福法庭法官主动上门为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于某送去赡养费,受到当事人好评。
于某2010年来到爱辉区法院幸福法庭,要求其儿子给付赡养费。幸福法庭审理查明,于某拥有承包地2公顷,一直由其儿子耕种,经过调解于某儿子与于某达成协议,同意每年支付赡养费人民币7500元,赡养费支付2年(2011年-2012年)。之后,老人于某要求增加赡养费至10000元,经过幸福法庭再次调解,其儿子同意增加赡养费数额并且一直支付至今(2013年-2015年)。
针对该案件,法庭一直在做审理后的回访工作,每年督促其儿子及时给付赡养费,并将赡养费主动送到老人手中。

法官给老人送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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