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4月10日讯 日前一老人扫完墓后骑电动车载人回家,在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门前路口转弯时不慎摔倒,脚部流血受伤。很快,救护车在一辆警车的带领下来到了现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一民警说,事发后,考虑到墓园附近路段车多人多,为争取救治老人时间,他们向相关部门请示后,用一辆警车给救护车开道,使救护车很快就到达现场。
警车为救护车开道,为抢救病人赢得时间,这体现出人民警察的服务意识与为民情怀,值得点赞。在警方协助下,摔倒老人得到及时救治,这是不幸中的万幸,算是可喜之处。
但警车为救护车开道也有令人担忧之处,因为我们无法想象每一次救护车遇到紧急情况上路时,都能幸运地得到警车开道的待遇。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缺乏敬畏,甚至对鸣笛充耳不闻,有的甚至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救护车本身就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即使没有警车开道,也应该被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有明确规定,没有驾驶员不知道这条规定,但很多时候,纸面上的条文偏偏没有落地到现实之中。为救护车开道的不应是警车,而应该是法律。这就需要执法部门用严格执法为应急车辆护航,让占用应急车道或不为应急车辆让行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体会到违法痛感。惟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驾驶员的侥幸心理,真正培养出驾驶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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