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4月9日讯 一名“老赖”被法院曝光后,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支付执行款——“法官,我今天就来法院支付执行款,曝光我的信息让我太没面子了,请你们把我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吧!”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记者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法院2008年至2014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率不到30%。
但自2013年10月开始至2014年底,黑河两级法院集中通过多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开通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这一情况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截至目前,被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1448件案件,已有467件得以顺利执结。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案件1560件,执结310件。通过公安机关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5件。通过拘留罚款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75件,结案44件。
-案例一:
纳入失信名单
买票遭拒受震慑
刘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数次查询,未发现刘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多次工作促其履行,刘某某表示同意给付,但赔偿款5.3万元,一直未实际履行。
2014年初,执行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某多次往返于北京、哈尔滨、黑河之间,法院决定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五一”期间,被执行人在北京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时,售票系统锁定限制购票,方得知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执行措施的威慑,刘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履行了义务,申请人拿到了赔偿款。
-案例二:
东躲西藏全无用
电子屏上滚动放
申请执行人耿某某与被执行人贾某某、赵某某(二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民间借贷一案。该案于2014年3月2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数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也多次到其住所做工作,但二人不是不开门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诿,始终不见面。直到2014年5月27日,在执行员告知赵某某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时,才主动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此后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诿,拒不履行,并更换手机号码使执行员无法与其二人联系,评估拍卖程序也因找不到二人而难以进行。
2014年7月30日法院将贾某某与赵某某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10月8日,又在商城、商厦和广场三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迫于名誉和社会压力,二人于2014年11月7日和2014年12月26日分期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和逾期利息,案件得以执结。
-案例三:
抗拒执行被拘留
主动清欠
在法院开展为金融机构专项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郭某某等人拒不偿还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99954.47元。
在执行过程中,2014年11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郭某某秋收黄豆54000斤。查封后,被执行人郭某某仍然拒绝配合并以各种方式阻碍执行。鉴于其抗拒执行行为,2014年12月11日对郭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郭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清偿所欠债务,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案执行终结。
-案例四:
在俄做生意存侥幸
被限制出境终履义务
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杨某某债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5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联系并督促履行,其不予积极配合,凭借他们在俄罗斯做生意鞭长莫及的心理,逃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义务。
鉴于此,法院依法作出对二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强制措施,其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欲出境被边检扣留并移交到执行法院。迫于压力,二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此案执行完毕。
针对被执行人失信、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等行为,法院以公开曝光、拘留等“猛药”手段,还使用一些“紧箍咒”,限制其种种民事行为:不能出境,不能乘飞机、坐火车,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被列入银行诚信黑名单,想贷款、开户、办信用卡都会遭遇一系列质询……在此执行威慑下,不断有被执行人开始主动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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