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3月24日讯 伤者起诉相关单位、业户获赔1.2万元
大雪给城市增添了别样的“风景”,在美丽“风景”的背后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随着天气转暖,冰雪融化后冻成的冰溜子在房檐、车棚甚至一些公共设施等地方悬挂着,而因未能及时清除,最终冰柱砸人、砸车等事历年来也是屡见不鲜。
市区很多小区、马路周边的房屋的楼顶房檐上,延伸出的冰溜子摇摇欲坠,有的冰溜子甚至长达一米左右,随时有脱落的可能,十分危险。
希望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人员安排人手及时清除一些公共设施和房顶上的冰溜子,并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语,以防冰溜子砸车伤人。
2011年3月5日,市民王某到位于市区某经济适用房3号楼1楼的一间商店购物时,从该楼楼顶滑落的冰溜子将王某砸伤,其车辆也受损。王某受伤当日入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2天,后转院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8天,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2973元,后经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颈六七横突骨折,伤残十级。
王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以及该楼2单元十余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并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车辆维修费等经济损失118480元。
爱辉区人民法院法官卢宏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经济适用住房3号楼2单元的共有楼房顶部存在的冰雪下落是导致原告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因此,该经济适用住房3号楼2单元各业主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原告撤回了对该楼2单元十余户业主的诉讼,并与某街道办事处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5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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