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3月24日讯 近日,爱辉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2014年8月,李某在曾经工作的富宏煤矿附近树林中捡到一个装有40枚雷管的帆布兜,李某将帆布兜带回自己寝室藏匿起来。2014年11月的一天,李某无意中听说富宏煤矿承包井下采矿的陈某丢失了雷管,遂产生利用自己捡到的雷管对陈某实施敲诈的想法。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期间李某多次用新办的手机卡给陈某打电话、发短信对其进行威胁称,陈某如不给李某10万元人民币,李某将把这些雷管交到矿上或者交给公安机关,陈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在李某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其藏匿在朋友家中的40枚雷管。
爱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在接到案卷材料后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了解到卷内现有证据证实李某捡到40枚雷管后将其藏匿起来并未上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规定,李某非法储存40枚雷管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由于李某非法储存大量雷管后又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其行为符合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敲诈勒索罪两个犯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公安机关没有对李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侦查,承办人依法对公安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进行立案。爱辉区检察院下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李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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