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3月13日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时,有一些情况是由于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售商品的商家不承担责任。
今年元宵节过后,一名某单位的食堂工作人员向市工商部门投诉,反映他在某商家购买的10斤元宵有质量问题,放在锅里煮时,都粘在一起,有生有熟。市工商局12315快速反应执法大队在调查时了解到,商家出售的其他元宵并没有出现任何投诉,而这个单位的元宵之所以出现问题,是由于工作人员在煮元宵时操作不当,将10斤元宵放在一起煮,水少元宵多,致使难搅动。所以,出售元宵的商家没有责任。
执法人员还介绍说,执法队曾处理过一起购买的新米发霉的投诉,经调查了解,这是由于消费者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家同样不担责。这名消费者喜欢吃新米,却不知道刚加工生产的新大米水分大,很容易发霉变质,购买后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而不应将大米放在密不透风的橱柜里,结果一段时间后就出现了大米发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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