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微企业三大税种减免六百一十二亿
国家统计局近日在部分省市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企业中,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评价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91.9%,对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92%。国家统计局本次调查的范围,涵盖了天津、福建、河南、甘肃等具有代表性的东中西部4个省市。调查对象分企业和居民两大类别,其中企业类样本量为4200个,小微企业占比达到47.6%。
减税政策调结构、增就业作用明显
湖南长沙的大学毕业生向前,2010年从一家汽车维修店做起开始了创业历程,因为缺少资金和技术,企业规模一直不大。2014年10月,向前的QQ中收到长沙市开福区国税局发来的好消息,自己的维修店可以免收增值税了。
“企业正在爬坡期,最盼望的就是真金白银的税收减免。”向前介绍,以前店里每个月最少也要交900元的税,现在一年可以节省1万多元,可以再招聘一个专业的技术员。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在所得税方面,2012年起,国家对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2014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型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从2011年起,国家陆续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起,这一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国家还出台了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随着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认为小微企业在调结构、增就业中“作用很大”和“有一定作用”的调查对象达到92.3%。
“抽查数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综合反映。”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这说明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尽管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就业仍实现了稳定增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定向激励政策功不可没。
税务总局要求,不落实税收优惠就是收过头税
“如果我季度没有享受小微政策优惠,年度还能享受吗?”“可以的,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是否需要审批,麻烦不麻烦啊?”“不麻烦,年度申报时只要报送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就可以了。”
大连市金州区华家街道的会议室里,金州区国税局“小微企业政策下农村”的辅导会正在热烈进行着。“我们在国税局的帮助下,及时了解了有关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每年企业减免近1万元的所得税。”大连镁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会计张晓玲说。
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又千差万别,如何能在短时间内让千家万户了解较为专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享尽享,是税务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绝不允许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很多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时“嫌麻烦”“不会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充分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原来需要“事前审批”的所得税优惠流程调整为“事后备案”,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30%以上。
为解决数量众多的核定征收型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税务总局出台细则,规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总局派出巡回督导组,将落实情况列入各地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
一系列“组合拳”打通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政策受益面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07亿元、营业税204亿元。三大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探索将支持小微企业的临时性措施制度化
“小微企业还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国家的政策扶持只能加油不能松劲。”胡怡建认为,从眼前看,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从长远看,通过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招。
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来看,在调查对象关于小微企业在优化经济结构和增加就业方面作用的评价中,选择“有一定作用”的比例要远高于“作用很大”的比例;在居民对近一年来落实效果最好的就业政策项目中,“重点发展服务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带动”一项,仅列在第四位。
对于未来如何继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三江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既要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让广大小微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又要密切关注小微企业发展态势,结合税制改革进程,深入论证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临时性措施上升为制度性安排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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