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
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