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29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透露,原南昌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统计员李卫红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李卫红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集资达2.4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卫红单独或伙同儿子李沛霖利用空壳公司,以为他人垫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他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4亿元,接受杜青等人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近3.6亿元,并将所骗取的资金大量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轿车、奢侈品及个人消费。
目前,此案正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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