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01月22日讯 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近日,我市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规定》对婚丧喜庆事宜范围和适用人员进行了说明。范围包括党员干部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转任、升学、出国、入伍、就业、开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适用于全市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规定》要求,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丧喜庆事宜要从简用餐、操办、策划,不得明显超过本地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消费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是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或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红包、礼品等物质性利益;二是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操办款物或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三是使用公款或违规使用公物、公车和其他公共财产等;四是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他人休息和破坏环境,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宴席棚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规定在市区街道、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造成不良影响;五是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庸俗封建迷信活动;六是委托他人或默许、纵容他人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是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规定》强调,党员干部严禁参加违反规定的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操办婚礼葬礼要进行“两报告一承诺”。事前要书面报告,报告操办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邀请对象范围及人数、安排车辆数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作出不大操大办、不利用职务便利造成不良影响、不借机敛财、不动用公款公物、带头文明节俭等“四不一带头”的承诺。事后也要书面报告,10天内报告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等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操办丧葬事宜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应于事后15日内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一个月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
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按规定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占用的公私款物应责令退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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