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1月16日讯日前,五大连池市李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民事赔偿1.6万元。
2014年4月13日,五大连池市龙镇增产村居民李某某因琐事与开发村居民丁某发生肢体冲突,李某某持刀故意将丁某身体多处扎伤逃跑。同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由于双方在民事调解上难以达成共识,当地法院于同年12月10日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附带赔付受害人丁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民事赔偿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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