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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河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http://heihe.dbw.cn   2015-01-14 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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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黑河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东北网黑河01月14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宪法实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讲活动,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实施的监督,依法纠正违宪行为。加大宪法教育宣传力度,利用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彰显宪法权威。

  2、加强立法筹备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重大部署,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支持,依法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进一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依法筹备、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律专业力量,加强立法人员培训,为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创造条件。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积极作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经,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和水平。

  3、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围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化。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优化代表结构,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围绕法律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委员约谈、咨政建言、评议监督。建立市各民主党派直接向市委提出建议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由政协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服务质量、自身建设、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建立听证制度,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为主,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请有关部门就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说明,并直接答复和办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4、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的实施。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不决策。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却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深化全程说理式执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6、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税收征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流程控制和定期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健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财政监督,强化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的机制,建立市级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坚持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清单之外再无事权,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资源整合和信息化步伐,建立全覆盖的政府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回应和解决。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向镇一级延伸,实现全覆盖。

  8、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拓宽仲裁服务范围。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积极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积极引导诉求人依法进入复查复核渠道,强化信访复查复核机构,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解决。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加大矛盾排查和源头预防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属地和萌芽状态。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9、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依法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0、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要求,确保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积极配合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的体制,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等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推进落实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行政案件,做好资源环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抓好受理当事人申诉、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落实。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讼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有效及时打击轻微刑事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各自对案件的决定权限,强化审判委员会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的职能。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预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

  1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司法。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切实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确保侦查、审查起诉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庭审成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环节。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加强案例指导制度,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严格办案期限,推广“轻刑快审”等做法,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加大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改造力度,推行网上立案、视频接访等诉讼服务,录制和保留全程庭审资料,重大案件实现网络直播和录播。

  12、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推广法院诉讼案件流程节点短信提示做法。细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动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定期清理超期审理和超期羁押案件,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法院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13、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生效、终结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等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增加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旁听评议庭审。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通过议案、提案等方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适应新媒体时代群众对政法工作新期待,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4、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政法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强化各类执法监督的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党委政法委要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个案督查和执法考评为内容的“三查一评”工作,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执法问题的解决。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市政法各部门不定期清理、曝光一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不断提升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社会根基

  15、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健全基层议事规则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凡是属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及时公开。制定并推广符合法治精神、切合基层实际的市民公约和乡规民约,培养群众的法治意识,把法治建设变成群众的自觉自愿行为。

  16、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推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干部到岗、责任到人、情况到底、服务到边”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基层稳定的信访矛盾和突出治安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安全感。在全市逐步建立以服务群众“五到户”为目标,以基层司法所为基础,以社区(村)调委会为纽带,辐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平台,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分析、研判的效率。大力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维稳办等基层单位建设,发挥其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强化社区(村)居委会职责,加快社区服务设施标准化和社区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社区(村)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法治驿站”、“居民法治之家”等做法,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实现社区矫正数字化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规范开展。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全民知法守法

  17、强化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坚持以领导干部

  为重点,着力增强各级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切实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市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用法,专题学习法律法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做好表率。要把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处级干部培训班。通过举办“黑河讲坛”、“市民大讲堂”和法治报告会、法治论坛等活动,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法效果。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编写公务员学法考法读本,建立公务员长效学法考法机制。对连续两次考法不合格的公务员,要给予离岗培训或调离岗位等处理。

  18、完善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把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广大干部、司法执法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和全民知法守法行为规范。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使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在全市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健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助推普法宣传,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抓好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等普法活动,让普法工作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建设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广大基层群众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大集、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大院、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等形式,大力宣传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大土地流转、经营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确保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活力持久、效果显著。

  19、推进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展。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市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全市重点行业开展诚信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黑河诚信榜”发布制度,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发挥市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20、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统一,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承接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21、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双方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形成覆盖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领域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在乡镇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服务机动队,在社区实行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值班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深化“公证进万家”活动,建立为老弱残等当事人服务的绿色通道,为社会困难群体减免公证费用。

  22、加强依法维权和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利益群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以全面提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效为目标,以职业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方向,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完善大调解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新机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主导作用、行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使大调解体系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加大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度,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中,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资、婚姻家庭以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注重以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尤其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等突出矛盾,坚持把法治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访诉分离”的要求受理来信来访,切实把涉法涉诉信访引入法治轨道解决。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开展好领导定期接访和包案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23、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黑河建设。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重点场所网格化巡逻力量,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重点行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全面落实城乡治安防范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护路联防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城乡特点的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管理,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演练,依法落实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积极开展“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防止一些民事案件因矛盾激化转变为刑事特别是恶性杀人案件。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发挥基础性制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源头性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城镇。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社区治理网格化,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实战应用,加强综治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智能化、立体化水平。加强对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市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群防群治,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落实自防措施。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4、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大力提高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队伍。把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切实加强政法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忠诚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交流渠道。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配合上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做好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招录工作。探索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员额的办法。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和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25、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搞好调研和测算,通过社会购买等政府行为,解决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26、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储备,打造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法治人才队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地区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维护企业、法人、公民涉外正当权益。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动法治黑河建设再上新台阶

  27、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把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实践之中,确保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特点和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提高各级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28、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依纪依法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29、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要规范机构设置,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管理政法干部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党委政法委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准确把握政法工作的运行状态和发展趋势,肩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支持、监督和保障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为政法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政法机关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30、强化组织实施和责任担当。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调查研究,切实发挥好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把法治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要根据市委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法治社会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工作负责。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法治社会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规范和法治纪律,严格按照法治精神和规范原则思考分析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懂规矩、守纪律、讲规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内容,在年终组织述职述廉述法考核,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为建设法治黑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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