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1月10日讯 2014年2月4日18时许,被告人曲某酒后邀请梁某一起打牌,梁某拒绝了曲某后准备回家,当走到王某家院内时,被随后跟来的曲某拽住胳膊,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后二人被王某拉开,曲某趁机跑到王某家中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回到院内和梁某再次厮打在一起,梁某被曲某用水果刀在右侧上身和右侧臀部各刺了一刀。
2014年5月1日,被告人曲某在大连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曲某亲属与被害人梁某自行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故意持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曲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曲某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8日,爱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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