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5月12日起至6月11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网络问卷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了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解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短板缺项,形成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共同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据了解,《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五章31条,包括总则、鼓励与规范、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主要涉及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社会风尚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条例的最大亮点是遵循可操作、能执行、真管用的立法初衷,主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现实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如:不文明养犬、控烟执法、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等问题。
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是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举措,通过广大市民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实现普通群众能看懂、做得到,执法部门可执行、能操作的立法预期,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新生活不断提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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