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辩证思维 依法履职尽责
务实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检察实践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王风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更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检察实践中,辩证认识和统筹把握好四对关系。
一、辩证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关系。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融入“五个黑河”建设大局,在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善治。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护航大豆等特色产业发展,为自贸片区发展提供务实法治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积极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二、辩证把握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动力,法治是保障改革的基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恪守职责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做到监督不越位、不错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运用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辩证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统一,有利于实现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确保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可感可知。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与亲历性原则,依靠证据确定法律事实、区分法律关系,扭住案件的关键环节和本质问题。要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既要严格依法办案,也要自觉把法治精神融入具体办案中,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要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注重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努力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
四、辩证把握好放权与管权的关系,持续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
检察权科学有效运行,既要放得好,更要管到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要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权责清单,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检察管理现代化。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科学运用,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做实案件评查和反向审视。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做好检务公开、公开听证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的监督和支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检察实践,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黑河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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