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打造投资兴业热土
自贸区黑河片区出台20条促进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对外开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入驻、项目落地,加快国内外高端产业集聚,自贸区黑河片区近日出台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
《政策》共20项条款,内容涵盖跨境产业、商贸物流、沿边金融及总部经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方面,并提出了具体的资金奖励办法。相较2019年出台的政策,新的《政策》结合发展实际和产业需求,对重点产业扶持、总部经济、投资奖励、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内容进行了丰富和完善,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随着经济业态不断丰富及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自贸区黑河片区2019年11月出台的促进投资优惠政策已无法满足现阶段招商引资需求。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具有投资潜力的企业到黑河自贸片区投资兴业,自贸区黑河片区管委会决定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其间,充分学习借鉴自贸区厦门片区、营口片区等省外相关地区出台的优惠政策,同步比较参照了哈尔滨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和绥芬河片区出台的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吸纳《黑河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商务局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使政策覆盖面更广,为黑河自贸片区多元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黑河自贸片区范围内,且与黑河片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入区)协议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含外籍)。该《政策》由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政策》自印发实施之日起,试行一年,未来将根据片区发展实际作调整。原《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促进投资优惠政策》(2019年)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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