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精神文明办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启动开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优良社会交通环境。
我市“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志愿服务活动将分五个阶段开展,持续至9月30日。活动开展期间,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单位将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手持“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旗帜,佩戴志愿者标识,在市区各主要路口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友善提示、耐心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醒行人按交通信号灯过马路,劝阻横穿道路、跨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提示非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行经路口减速慢行;提示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通行,礼让斑马线行人;提醒驾驶员不随意更换车道,不车窗抛物,劝阻违反交通信号灯、遇停止信号超越停车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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