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民政局近日制定出台7项工作措施,内容涉及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亲属保障,对受疫情影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群众做到应救尽救等。
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亲属的服务保障。对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儿童,由社区网格员、包保服务单位、志愿者等做好上门生活照料和采购生活物资等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的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应救尽救。启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大排查,查清楚有无生活困难、有无感染或隔离情况、有无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金和物价补贴资金,对特困、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日常防护用品。对上述家庭中出现疫情感染患者,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临时救助金;对非本地户籍感染者生活困难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以及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开展先行救助;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不见面”服务方式,对困难群众采取电话申请、网络核查、网上审批等方式开展审核审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经济核查通过省核查平台进行。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材料。
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护管理。街道、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定期探访;特困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由乡镇、街道指定专人为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服务。
加强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的帮扶。因无子女或子女、亲属不在身边或接受隔离治疗,且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包保服务单位、志愿者、治安联防员等作用,动员居(村)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做好上门生活照料和采购生活物资等工作,确保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
加强受疫情影响无人照料儿童的救助保护。对父母等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期间无人照料的儿童,乡镇、街道落实临时监护人;无亲友和个人承担临时监护照料的,由乡镇、街道指派专人照护。
先行做好新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先救助后确认,具体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孤儿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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