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世居在黑龙江流域的古老民族,主要分布于大小兴安岭地区,以勇敢强悍而著称。关于“鄂伦春”这一名字的含义,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住在山上的人”,二是“使用驯鹿的人”。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由于鄂伦春族没有自己的文字记载,所以关于鄂伦春族的文献资料并不多。在清以前的一段时间内,也仅仅可在中原王朝的古籍文献上找到星星痕迹。如《北史》记载钵室韦“人众多北室韦,不知为几部落,用桦皮盖屋,其余同北室韦。”《蒙古秘史》记载成吉思汗曾派术赤征“林中百姓”。《开元新志》中提及“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这些文献并没有对鄂伦春民族与其他民族进行区分记录,只是笼统地将其算作北方游猎民族。清初文献也往往把鄂伦春族归入“索伦部”或“打牲部”“使鹿部”。而所谓“索伦部”,是明末清初对于分布在西起石勒喀河,东至黑龙江北岸支流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北起外兴安岭,南至大小兴安岭一带的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等族的总称。《黑龙江外记》中就提到“世于黑龙江人,不问部族,概称索伦,而黑龙江人居之不疑,亦雅喜以索伦自号”。其原因是“谓索伦骁勇闻天下,故借其名以自壮”。这种情况持续到他们被清政权编入八旗之后,始将其中的各族加以区别,人们才认识到“索伦族类至繁”“其地居人不尽索伦”,而其中有“俄伦春者,索伦、达呼尔类也”。
鄂伦春族这个族称在文献中出现,始于《清实录》记载的崇德五年(1640年),名为“俄尔吞”,而后在康熙年间的上谕和奏折中逐渐出现频繁,多将其称为“俄罗春”“俄伦春”或“鄂罗春”。自此,关于鄂伦春族的文献资料开始详实起来。
一、布特哈总管衙门
17世纪初,建州女真在东北地区崛起,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后金”政权,据《清太宗实录》记,天聪九年(1635年)一月,皇太极命“管步兵梅勒章京霸奇兰、甲喇章京萨穆什喀率章京四十一员、兵二千五百人往征黑龙江地方”,认为,“此地人民,语音与我国同……本皆我一国之人,载籍甚明。”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崇德五年(1640年),清政府将黑龙江流域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鄂伦春族人属于索伦部中的一部分,纳入了清的统治范畴。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帝将宁古塔将军的西北部辖区划出,任萨布素为首任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在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总管,在嫩江西岸“依倭齐”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负责管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等北方狩猎民族事务。“布特哈”满语意为“打牲”,布特哈总管直辖于黑龙江将军,管辖范围广大,没有具体明确界限,《黑龙江舆图说》中记载,“布特哈专辖牲丁,其牲丁所至之地,皆布特哈总管应巡查之地”。
清政府在此基础上,对于鄂伦春族分“雅发罕”和“摩凌阿”两部分区别管理。《黑龙江述略》中提到,“初土著俄伦春部落分毕凌阿、雅法罕两种,其雅法罕在黑龙江以南,精奇里江以北,射猎打牲,归布特哈总管,派员钤辖,号称谙达”。《黑龙江志稿》中说:“按鄂伦春之众,夹精奇尼江以居,后稍徙嫩江,隶布特哈旗,充官兵者,曰摩凌诃(阿)鄂伦春,弋猎山薮,仅供纳貂皮者,曰雅发罕鄂伦春。”“摩凌阿”为“马上”之意,“雅发罕”为“步下”之意。“摩凌阿”鄂伦春被编入八旗充当骑兵,“雅发罕”鄂伦春则散居山林由谙达管理。这两部分鄂伦春族人,均受布特哈总管衙门的管理。
鄂伦春族人在布特哈总管衙门的管理下,对清王朝承担贡纳貂皮和服兵役两大义务。编入八旗兵的鄂伦春人要在每年春秋之时,在布特哈总管衙门进行集中的军事训练,同时承担从兵征战的义务。《黑龙江述略》中记:“俄伦春未入兴安城前,岁于三月间,由将军派协领往会布特哈总管,阅视枪操,犒银千两。”“摩凌阿”鄂伦春人只是在春秋期间会操,其余时间则回归山林,一边从事狩猎,一边承担兵役。
此外,鄂伦春族人还有贡貂义务,《黑龙江外记》中说,“布特哈无问官兵散户,身足五尺者,岁纳貂皮一张,定制也”。“摩凌阿”鄂伦春人纳貂之事,都有固定的地点、时间、人员来进行。一般是在每年五月举办的“楚勒罕”大会上“贡貂”。清初,楚勒罕在齐齐哈尔城西北的因沁屯,乾隆十年改为齐齐哈尔城内。《黑龙江外记》中记,“交纳貂皮楚勒罕第一事也”“选貂之制,将军、副都统坐堂上,协领与布特哈总管分东西席地坐,中陈貂皮,详视而去取之,甲乙既定,钤小印于皮背……贡貂有一等、二等、好三等、寻常三等之分。”“选入格者充贡,余听布特哈自售”。
不同于“摩凌阿”鄂伦春人,“雅发罕”鄂伦春人则只有贡貂义务,《黑龙江志稿》记:“雅发罕俄伦春,有布特哈官五员分治,三岁一易,号曰谙达。谙达岁以征貂至其境,其人先期毕来,奉命维谨,过此则深居不可纵迹矣。”“雅发罕”鄂伦春人根据散居于呼玛尔、毕拉尔、多布库尔、阿里河和托河被分为五路管理,有五位协领分治,清政府任用“谙达”管理散居山野的五路“雅发罕”鄂伦春人,“谙达”其实就是政府指派到鄂伦春族聚居地征收貂皮的官吏,“谙达”每年到鄂伦春聚居地一次,三年一换,他们按照政府的要求,征收一定数量的貂皮并支付定额的银两。
19世纪20年代,随着清王朝的逐渐衰落,对布特哈八旗行政建制和管辖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光绪八年(1882年),经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裁汰了布特哈总管衙门对“雅发罕”鄂伦春人的管辖权,另立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1894年)裁布特哈总管,改置副都统,布特哈总管衙门升格为副都统衙门,改迁博尔多站(今讷河市)。
二、兴安城总管衙门
布特哈总管衙门被撤销的同时,清政府勘查认为兴安岭太平湾地方宏敞,为五路鄂伦春来往适中之区,并将其“建城设署”,五路鄂伦春归新建的兴安城管理,并编设八旗。兴安城设副都统衔总管一员,副总管十人,其中满族副总管二人,鄂伦春族副总管八人。原来的五路八佐,也改为五路八旗十六佐。兴安城总管衙门是真正意义上的专门管理鄂伦春族的机构。
但寄予厚望的兴安城并未存活太久。据《黑龙江述略》记,“建城以后,岁饷积存,几无人领,若倚以备边,化道驯习岁月,殆难预计尤为可。以寻常文符檄之也。太平湾虽为五路适中之地,而城署均处洼下,工费万金,岁未逾纪,已坍塌不可居。总管遂寓居于喀勒塔尔奇站,有美意无良法,不能不为始事者惜焉。”因为地势低洼,所以在兴安城建城的第二年,衙署就坍塌不可用了,只好寄居喀勒塔尔奇站。而且兴安城衙署各官员也并没有履行职责,《瑷珲县志》中提到,兴安城官员“寄居站房,徒拥虚位,并城署亦同虚设”。
兴安城衙门设立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并没有得到加强。于是,光绪二十年(1894年),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请裁撤了兴安城总管衙门。兴安城总管衙门只存在了12年就废止了。
三、分城经理
兴安城总管衙门被裁撤后,光绪二十年(1894年),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请清政府于黑龙江、墨尔根、呼伦贝尔等处副都统衙门各添设协领一员,将布特哈总管改为副都统,亦添协领一员,“专理抚绥鄂伦春事宜”,五路原设十六佐各官拨归新添协领分管。鄂伦春族人正式分别划归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四城“分城经理”。由于毕拉尔路鄂伦春牲丁不愿归布特哈管辖,黑龙江将军恩泽将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就近拨归黑龙江城管辖。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库玛尔路鄂伦春协领公署在黑龙江城(瑷珲城)设立。因“庚子俄难”而外逃的人陆续返回家园,为进一步巩固边防和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黑龙江将军又在瑷珲上游霍尔沁(今黑河市爱辉区张地营子乡霍尔沁村)设立库玛尔路协领公署衙门。1914年,因山火蔓延,库玛尔路协领公署衙门被焚毁,随后库玛尔路协领公署衙门再次迁至瑷珲城。
库玛尔路协领公署下设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四旗,每旗下辖两佐,故为四旗八佐。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历经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个时期。清政府管理鄂伦春族的路佐组织,到民国时期和日伪统治时期仍继续沿用,只在隶属关系上有所调整。1934年,库玛尔、毕拉尔两路划归伪黑河省,实际由日本特务机关直接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鄂伦春族对协领公署熟悉,中共黑河地委于1947年春成立黑河地区鄂伦春协领公署,黑河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岳林兼任协领。1951年2月10日,黑河地区鄂伦春协领公署正式对外办公,1952年3月,黑河协领公署派出工作组深入山里,对瑷珲县鄂伦春族的生活进行调查。11月,中共黑河地委召开了鄂伦春族领袖人物扩大会议,支持和要求鄂伦春族实现定居。1953年9月10日,瑷珲县鄂伦春族实现定居,成立新生鄂伦春族村,结束了居无定所的游猎生活。
四、守疆的劲旅
世居在黑龙江流域和大小兴安岭的鄂伦春族人,是守疆的劲旅,无论在清代的征战中,还是在反抗沙俄及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斗争中,都立下了汗马功劳,为维护国家统一作出突出贡献。
17世纪中叶,沙俄入侵我黑龙江地区,占据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的上谕中提及:“罗刹犯我黑龙江一带。侵扰虞人。戕害居民。昔发兵进讨。未获翦除。历年已久。近闻蔓延益甚。过牛满、恒滚诸处。至赫哲、飞牙喀虞人住所。杀掠不已。”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俄人更是“反遣其部下人于飞牙喀奇勒尔等处肆行焚杀。又诱索伦、打虎儿、俄罗春之打貂人额提儿克等二十人入室。尽行焚死。”面对俄匪卑劣行径,清政府提出了抗议与不满,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月,黑龙江将军萨布素派夸兰大鄂罗舜等向沙俄方面交涉,“先取其鸟枪二十具,并鄂罗春留质之子三人”。但,沙俄匪徒并未停止残害百姓,他们以雅克萨城为据点,频繁侵扰北方各族。他们的行径,激起了鄂伦春民族的反抗,《清圣祖实录》中记录,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牛满河之奇勒尔奚鲁噶奴等,杀十余罗刹,携其妻子来归,鄂伦春之朱尔铿格等,于净溪里乌喇杀五罗刹,并获其鸟枪来报”。《黑龙江志稿·朱尔铿格传》记,朱尔铿格是“世居精奇尼江”的鄂伦春族人,因“俄人掠其牧,朱尔铿格拒之,杀五人获其鸟枪驰报”。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无底儿河罗刹鄂衣多里遭罗刹宜器等四人,来诱鄂罗春立克顶格等”。立克顶格等鄂伦春族人不仅没有被俄人诱骗,反而将四名俄匪擒拿,送交清政府,受到康熙的嘉奖。
雍正十年(1732年),经黑龙江将军卓尔海奏请,抽调鄂伦春以及鄂温克、达斡尔等族兵丁共计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让他们自修城处至沙俄交界处游牧,负责巡逻边境,保卫边疆。
乾隆年间的摩凌阿鄂伦春人阿穆勒塔,英勇善战,屡建功勋。《黑龙江志稿》称其“从征台湾、廓尔喀皆有功”,后来更是“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
光绪九年(1883年)春,有鄂伦春族人在日勒特地方掘穴,得金块数粒。这一发现为漠河金矿的开发提供了重要线索。为了开发漠河金矿,需要开辟由墨尔根(嫩江市)至漠河的山路。光绪十一年(1885年),清政府任用鄂伦春族佐领台吉善带领二十名鄂伦春族马兵为前导,由墨尔根城轻骑简从,穿林越岭,牵用马驮,径由山谷开辟,直达漠河金矿,打通了跨越大兴安岭原始森林的嫩漠山路,为阻止沙俄的侵略和漠河金矿的开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咸丰十年(1860年),沙俄匪徒烧掉清政府设在乌鲁苏牡丹的卡房后,清政府收编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分布要隘,并团练以资抵御。光绪元年(1875年)黑龙江将军丰绅将鄂伦春族500名壮丁编成枪队,每年三月集中于兴安岭旺山一带操练。光绪六年(1880年)又增挑鄂伦春族500人,合计1000名加以训练。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出兵侵占黑龙江城,黑龙江城副都统凤翔派遣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马队官兵五百人与俄交战,颇称勇敢”,特别是在瑷珲保卫战、大岭阻击战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抗联三支队攻打瑷珲县罕达汽金矿时,哈尔通鄂伦春族青年铁吉利(汉名葛平年)作为向导,使抗日联军三支队大获全胜。同年秋,抗联三支队在攻打五道沟的日军时,还是铁吉利同另外一名鄂伦春族青年吴永福一起为他们带路,为夺得战斗的胜利立下了功劳。
从清代守疆的劲旅到筚路蓝缕开通嫩墨山路的向导,鄂伦春族人作为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表现出了甘于奉献和勇敢无畏的精神。作为北疆的守卫者,鄂伦春民族所具有的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崇高爱国主义精神,在中国历史上谱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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