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2021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25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工作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结合,统筹安排实施。各地要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灭火知识,发布防火公益广告及预警信息。
二、杜绝野外用火。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严格执行实名入山登记制度,验证扫码或做好入山登记。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
三、严控居民用火。防火期内,防火区居民禁止向林地及林地边缘和草塘地带倾倒炉渣及易燃废料,禁止在防火隔离带内堆放木柴草垛等易燃物,四级风以上及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生活用火。
四、严管生产用火。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生产、建设、勘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当地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加强安全防范,并接受当地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落实防火责任。实行党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行政监管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林业草原防火部门必须24小时值班值守。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六、高效预警响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责任岗位要严格按照《黑河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响应实施方案》要求在岗到位,根据火险预警等级的变化,进入分级响应状态,认真开展相应工作。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扑火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七、强化监督查处。各地要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排查风险,消除隐患。防火期内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野外吸烟弄火和在场不予制止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处分,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惩;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山火家火连烧事故,将依据《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黑河市人民政府市长:李世峰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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