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爱辉区实际情况,现将城区内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楼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城区内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楼小区(以下简称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两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确需出门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回家后第一时间进行消毒杀菌。
二、原则上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疫情防控期间安排专人值守,本小区居民出入须登记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组织送往发热门诊。禁止快递配送入户。
三、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红事”“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五、居民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居家环境卫生,饭前便后勤洗手、厨卫场所勤消毒、起居卧室勤通风,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六、规范小区公共区域消毒杀菌。值守人员要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菌,特别对小区出入口、公共活动空间、单元门、电梯、公共楼道、垃圾投放点、口罩回收点等公共区域,要保证消毒杀菌次数,原则上每天消杀不得低于1次。小区内一旦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一律按照疫点、疫区管理规定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消杀,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出入。
七、对拒不服从小区值守工作人员管理引导劝阻、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居民,将严格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黑河市爱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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