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从目标承诺、综合考核、追究问责等方面着力,不断加大对村干部监管力度,严防村干部“有权任性”,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村“两委”班子和“两委”干部履职行为,爱辉区对村“两委”班子和“两委”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村“两委”结合实际,以农村党建、农业林业、信访稳定、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等为内容,制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向全村进行公开承诺;村“两委”干部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各自年度工作目标,经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别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党员和村民监督。
村“两委”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届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党员群众代表分别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直接与村干部工资、任用、评优挂钩。村干部问责坚持“权责相统一、惩教相结合”原则,对日常考核中存在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参加正常组织活动、长期外出打工不参与村内工作、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等问题,由乡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调整或处理,并从次月起停发或减发其基础职务补贴。对在届末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问题的,给予组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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