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国旗法》工作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对《国旗法》进行详细解读,市国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汇报《国旗法》贯彻落实情况。
大黑河岛国旗广场(资料片) 马勇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狄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尤晓林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全刚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国旗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国旗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旗法》是落实宪法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社会、提升边境城市形象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细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全力抓好贯彻实施。
会议强调,要扎实深入推进《国旗法》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经常性监督,落实具体监管部门和执法责任,进一步教育引导各地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规范升挂和使用国旗。要将《国旗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强化重大会议、活动和边境地区社会宣传教育采购及悬挂国旗所需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好“国旗飘扬耀边疆”、《国旗法》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青少年扣好“第一粒扣子”,增进人民群众爱国情感。要利用媒体平台做好宣教普及,精心策划推出融媒体产品,大力营造人人爱护国旗、遵守《国旗法》、维护国家尊严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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