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五大连池市民贾先生到该市消协反映,称其在沾河某超市购买的散装称重包粒多小鱼面包、双牛兄弟奶酪面包、有机菜花,购买后回家发现包粒多小鱼面包生产日期是2024年1月6日,保质期为6个月,另外一个双牛兄弟奶酪面包生产日期是2024年1月1日,保质期为180天,都是过期食品,购买的有机菜花不符合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故本人希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要求商家对其进行赔偿。
五大连池市消费者保障中心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沾河管辖所负责人取得联系,沾河管辖所了解情况后,一同对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调解,要求经营者立即退回过期食品款,赔偿损失,退赔费用。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赔偿500元损失,消费者对五大连池市消费保障中心的耐心调解非常满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销售过期食品严重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五大连池市沾河管辖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整顿并给予沾河某超市相应的处罚。
五大连池市消费者保障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查看标识,不买不符合要求标识的食品(定型食品的外包装和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都应标注品名、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内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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