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2024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25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严控野外火源。防火期内,严格用火审批,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并严格执行实名入山登记制度和防火码制度。各地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重点时段禁火令,四级风以上及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管生活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生产、建设、勘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接受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落实防火责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包保承诺书“三清单一承诺”和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示提醒函“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林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地政府、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灭火知识,发布防火公益广告及预警信息。
四、高效预警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岗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在岗到位,根据火险预警等级变化进入分级响应状态,开展相应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森林草原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扑火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监督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高火险期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高火险区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目标。坚持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市长:赵荣国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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