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凝心聚力、多措并举,不断深化新时代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创建任务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三坚持”夯实文明之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政治引领,各创建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定期召开部署会、推进会,确保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创建单位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完善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党建先行,协同推进“党建+文明创建”,推动文明单位创建与基层党建工作实现融合发展,形成以党建带创建、创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已累计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13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98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196个。
“三创新”厚植文明沃土。结合行业特色创新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创建活动。创新创建活动载体渠道,开展文明科室、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100余次,引导文明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任务,全市2万名党员干部、2000余支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5000余次,受众30余万人。创新开展联创共建活动,推动文明单位与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结对共建150余次,鼓励业务工作、员工规范、服务对象相类似的文明单位之间结对共建50余次,实现活动共联,文明共享、互助共赢。
“三提升”彰显文明之本。为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坚持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创建的重要任务,把为民靠民利民惠民体现在创建各个方面,群众满意度连续两年达到98%以上,群众幸福指数持续攀升。干部职工素质不断提升,广泛开展“国旗飘扬耀边疆”“同升国旗、同唱国歌”等教育活动1000余次,开展向道德模范、龙江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60余次,全市学校、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光荣榜350个,引导干部群众在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过程中提升道德境界。单位文明形象不断提升,高标准打造党建主题文化墙、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职工守则,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创建文化,合力创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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