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吹响“告诫哨”,要求各经营主体严禁哄抬药品价格。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必须按照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扛好社会责任,全力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自觉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在经营中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
12月5日一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医疗器械科、价格监管科通过微信群把《提醒告诫书》发送到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连锁总部、市区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随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市区药店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检查,详实检查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价格、销售价格及供应渠道、库存储备等情况,指导药品经营单位研判市民群众用药需求。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做好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避免出现抢购、囤积药品的行为。同时,对药品库存进行日监测。通过检查情况看,我市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市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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