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河市委编办按照中央编委、省委编委有关要求,坚持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总体遵循,以《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工作规定》为主要抓手,系统学习机构编制配套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坚持高层次推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市委、市委编委会采取强有力举措,推动全市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规定》等配套党内法规,将其列为市委常委会、市委编委会会前学法内容,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目前,市直78家党政群机关和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6个县(市、区)已全部覆盖学习。
坚持全面统筹谋划,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配套制度。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实行市委领导下的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印发了事业单位申请用编周转池、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请核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申请用编有关事项;对机构编制信访举报范围和要求进行细化,录制语音提示上传机构编制信访举报“12310”平台,进一步明确信访受理事项,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效,确保受理问题得到全面落实。
坚持强化协调联动,严格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明确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市委编办审核后报市委编委会审批,重大事项由市委编委会审核后报市委审批或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编委会报批;将机构编制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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