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金融招商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我市近日出台《黑河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更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更有吸引力的金融招商政策,助力各类产业项目在我市落地生根。
《政策措施》从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推出22条举措。主要包括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分支类机构、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及资本和引进金融主体购房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县(市、区)财政将给予相应奖补。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补。聚焦政府引导、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行业,设立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降低返投比例。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县(市、区)财政将给予奖励。鼓励我市企业深化与央企和国内头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作,撬动域外基金投资我市,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县(市、区)财政将给予奖励。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的外埠企业迁入我市或设立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吸引险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且贡献突出的机构、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明确,为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与我市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市、县(市、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实施大学生实习补助项目,每年吸引知名高校优秀在校大学生实习,给予一定的实习补贴。选派我市金融管理部门干部到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学习锻炼。加大市直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干部到县(市、区)交流任职力度。协调中央驻我市金融管理部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统筹做好培养锻炼、交流使用工作。
《政策措施》要求,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靠,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和金融招商重点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措施,确保金融招商政策协同联动、有效落实。要提升政务服务,健全信用体系,在金融机构注册设立、金融牌照申请、投融资合作、业务创新拓展等方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开通“绿色通道”。同时,我市将成立金融司法协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快速、高效处理金融民商事纠纷、金融招商领域涉法涉诉事件,打造良好的金融招商法治环境。金融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恶意套取政策的,取消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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