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市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什么?
答:《条例》第四章对在禁止区域内焚烧祭祀品;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泊位除外)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在楼道等公共区域饲养家禽家畜;在建筑物外墙、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未办理养犬登记;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犬只排放粪便未及时清除;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除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外,违规市民还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是什么?
答:(1)要知晓创建、关心创建、融入创建;
(2)要参与改造环境、移风易俗的实践,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要主动参与到所在单位和社区开展的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活动中去;
(4)要发扬主人翁意识,从文明出行、遵守交通秩序等小事做起,践行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公共交通秩序;(5)市民自觉遵守“20字”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广泛关注知晓;举止言行文明;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参与创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2)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完善;
(3)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8公里/平方公里;
(4)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装灯率100%、亮灯率95%,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5)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连续、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日常礼貌用语有哪些?
答:“请”“谢谢”“对不起”“您好”“再见”等。
《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焚烧祭祀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的罚款。
(三)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泊位除外)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四)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楼道等公共区域饲养家禽家畜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只五十元的罚款。
(六)在建筑物外墙、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每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的罚款。
(八)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的,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九)犬只排放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十)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场所(区域)的相应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并完成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社会服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对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黑河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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