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3、“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4、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7、“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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