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策红利破解疫情影响
——疫情期间我市企业可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缓减免”政策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社会正常运转。记者日前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复产后有一个缓冲期,我市积极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办理措施灵活 放宽缴纳时限
为保障疫情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我市实行参保企业或个人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延期办等灵活措施,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QQ群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参保企业或个人及时了解。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及时给予受理。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
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减免企业费用 个人权益不变
我国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的原则,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但这次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出台的企业减免政策,只要职工个人足额缴费,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进展情况: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险免征企业分别为1821户、1076户、875户;33571人、29788人、32657人;10067万元、419.96万元、281.5万元。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险减半征收企业分别为60户、100户、106户;1521人、8135人、8324人;159.72万元、41.94万元、49.56万元。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今年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不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续,不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参保单位2月已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实行无申请退回单位费款,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全市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险涉及2月退费分别为1881户、1176户、967户;35092人、37924人、39915人;2066.6万元、97.97万元、72.2万元,3月底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帮助企业缓解目前困难。
稳岗返还政策 支持企业发展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市采取疫情期间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符合以上要求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继续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截至目前,全市返还稳岗补贴涉及企业302户,惠及职工16666人,金额539.0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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