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 秉公办案 不辱使命
——记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蓝晓娜
她忠诚履职、乐于奉献;她一身正气、秉公办案;她司法为民、朴实无华;她扎根基层二十五年,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名人民法官对党、人民和法律的忠诚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她就是爱辉区人民法院法官蓝晓娜。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她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官、北部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市委政法委做出决定,号召全市政法干警向蓝晓娜同志学习。
公正司法“办铁案”
二十五年来,蓝晓娜先后参加合议、主审和执行各类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她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做得好一点,社会就会进步一点。一个案子处理得好,对一个家庭,对整个社会进步发展都会起到推动作用。这些年的审判工作,我深切地感受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这让我在办案中更多了一份理解、一份责任,让我不敢也不能去徇私枉法。法官这一职业,承载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盼,承载的是永不倾斜的天平,如果心思歪了,天平就会倾斜,就会造成冤假错案,就会埋下‘怨’的祸根,轻者为自己带来伤害,重者影响平安和谐。所以我必须不断学习提升自己,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指导我的日常工作,要用百倍的耐心细心,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
心系百姓“促和谐”
有些案件看似简单,但它的背后却是十多年的积怨,判决方式可以结案,但矛盾却无法得到化解,甚至很可能转化为恶性案件。办案中,蓝晓娜从不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基础,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她将“多角度换位思考”作为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把“理”说清楚、把“法”讲明白,指导当事人依法参加诉讼、理性维权,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从不为追求快结案而草率处理,也不因案情简单就轻率下判,善于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把握良机,巧借外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性格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工作中,怀着爱民的情感多听群众的意见,多想老百姓的难处,多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用“真情、人情”感动当事人,以“事理、法理”教育当事人。有的案件审结多年,当事人还记得她,在路上遇见都热情地打招呼,岁数大一点的老人仍亲切的称呼她“法官闺女”。
依法拥军“护国防”
蓝晓娜兼任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合议庭庭长,深知军人的使命担当,她说:“涉军案件无小事,只要是部队需要依法解决的事,都要当成大事,精心办实办好。”为使官兵不在生活琐事上分心,蓝晓娜时刻把军人的事放在心上,从维护军人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来积极开展工作。在办案中努力探索解决此类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及时为军人军属提供司法服务,构建军人军属维权绿色通道,满怀仁爱之心,踏实工作,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清正廉洁“维正义”
蓝晓娜为人淳朴,不图名利,严把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金钱关。二十五年来,蓝晓娜从未接受当事人一分钱财物和一次宴请,在家中从不接待任何当事人和办事人员,恪守公平公正,坚持廉洁办案。她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她在心得体会里写过这样一段话:“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能通过工作,去关爱老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心未成年人,把案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关心受伤病重的当事人,与时间赛跑,让他们尽快拿到赔偿款;关注民生疾苦,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切实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关注社会基层治理,调处好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能实实在在为百姓办实事,再苦再累,也无悔无怨!”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蓝晓娜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二十五年来,她就是这样勤奋工作,秉公办案,热心服务,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践行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誓言,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