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事项(第二十二批)交办函》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2018年6月2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二批次,共2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337、2375,其中标注“*”案件1件,受理编号为2337,案件现已全部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2337:“一是新兴乡新建村正南1公里处有300余亩草原,村民吴某某2012年以防火道为名,在草原上开垦并陆续扩大面积,2014年此处草原被县里划定为湿地,但关某某至今仍在耕种。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湿。二是县湿地局2018年5月告知村民湿地内禁止放牧,并要求村民拆除操场围栏,但新建村村长张某某以西双河村村民张某名义继续放牧且至今未拆除围栏”。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新兴乡新建村正南1公里处有300余亩草原,村民吴某某2012年以防火道为名,在草原上开垦并陆续扩大面积,2014年此处草原被县里划定为湿地,但关某某至今仍在耕种。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湿”。
(一)基本情况
吴某某为逊克县新兴乡新建村村民,现住址为逊克县新兴乡新建村。关某某,经核实不存在关某某此人,应为吴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23日,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对案件进行了调查,2003年、2007年、2009年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林火进村发生烧毁村屯的重特大事故,根据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需在村屯附近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可种植粮豆及矮科作物。2003年至2009年,吴某某按县森防指、乡政府要求,在新兴乡新建村南陆续开垦防火隔离带22.4公顷,坐标点为:495453 5452913。201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黑龙江都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准文号为:黑政函〔2011〕157号),位于三间房林场营林区内,面积22375公顷,将吴某某开设的22.4公顷防火隔离带划入其中。2010年至今,吴某某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情况下,私自在黑龙江都尔滨河自然保护区内原22.4公顷防火隔离带周边开垦草地2块7.64公顷。地块(I)面积3.54公顷,坐标点为:495953 5452642;地块(II)面积4.1公顷,坐标点为:496240 5452331。2017年11月27日,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县林业局联合开展了违法开垦湿地清理专项行动,发现新兴乡新建村村民吴某某有违法开垦湿地行为,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款对其进行了询问,下达了还林还湿通知书,限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2018年5月,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逊克县林业局已对吴某某违法开垦7.64公顷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6月23日,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对案件进行了再次确认,目前按照权属将案件移交逊克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问责情况
已移交逊克县纪委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县湿地局2018年5月告知村民湿地内禁止放牧,并要求村民拆除操场围栏,但新建村村长张某某以西双河村村民张某名义继续放牧且至今未拆除围栏”。
(一)基本情况
张某某为逊克县新兴乡新建村村委会主任,现住址为逊克县新兴乡新建村。张某某于2015年1月7日经新建村村民选举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张某为逊克县车陆乡西双河村村民张某某,现住址为逊克县车陆乡西双河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1日,逊克县畜牧兽医局进行了现地核实。经核实,2005年5月1日,逊克县草原管理站给张某某颁发了草原使用证,承包面积为7500亩,承包范围西小平河两岸,承包年限为2005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2016年3月16日,西双河村村民张某某将草原转包给新建村村民李某某,承包期为2016年3月16日至2020年12月1日。2017年9月,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绿盾2017”保护区专项行动检查已发现在都尔滨河保护区内西小平河两岸有私自架设围栏放牧现象,随即联合县林业局开展调查,经过调查,确定为新建村村民李某某架设围栏2处,面积300公顷,坐标点分别为:499089 5450822;498633 5451922。其中,新建村村主任张某某出资2万元让新建村村民李某某架设围栏一处,李某某免费给张某某看管10头牛。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款,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县林业局于2017年11月24日,分别对新建村村主任张某某和新建村村民李某某做了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于2018年3月前拆除围栏,后多次以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2018年5月22日,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县林业局联合向当事人张某某和李某某下达拆除通知书,限5月24日拆除围栏,但新建村村民李某某以持有的草原使用证未到期为由,拒不拆除围栏。
2018年6月12日,逊克县政府已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因新建村主任张某某和新建村村民李某某拒不拆除围栏事宜,并将该项事宜交由原管理部门县畜牧兽医局限期依法拆除围栏。2018年6月21日,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草原使用证持有人张某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在2018年6月24日内自行拆除私架围栏,逾期不拆除,依法强制拆除。经6月26日现场核实,部分围栏尚未拆除。目前,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局、新兴乡政府等有关人员正在现场依法强制拆除,预计6月29日晚全部拆除完毕。
(三)问责情况
已移交逊克县纪委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
二、受理编号2375:“广播局家属楼北楼楼下的冯家烧烤和秀家烧烤店,经营期间排放油烟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向当地县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烧烤店整改排烟设施”。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冯家烧烤和秀家烧烤店,在广电局办公楼楼下,名称为嫩江县老冯家笨串店和嫩江县秀串烧烤店。嫩江县老冯家笨串店于2018年6月15日开始经营,6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铁皮烟囱高空排放;嫩江县秀串烧烤店于2018年6月15日改名为527烧烤,使用原来营业执照,油烟净化设施未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铁皮烟囱排放,铁皮烟囱安装在广播局家属楼北楼西大山墙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6月23日,嫩江县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李强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了调查。
老冯家笨串店于6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烟囱高空排放。嫩江县环保局于6月2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责令该肉串店6月25日前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目前,企业已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污染问题已解决。
秀串烧烤店于2018年6月15日更名为527烧烤,油烟净化设施未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烟囱排放。环保局于6月2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肉串店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过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目前,企业已启用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通过烟囱高空排放,油烟污染问题已解决。
反映“曾向当地县环保局反映未果”问题。6月19日嫩江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调查,6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嫩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6月21日上午10:47分已电话告知信访人案件处理情况。
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是困扰百姓日常生活的难题。嫩江县委、县政府将举一反三,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问责情况
移交嫩江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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