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事项(第十九批)交办函》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2018年6月18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九批次,共2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1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037、2099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2037:“一是东胜乡胜利林场和海兴镇幸福林场各有1座违建烘干塔,烘干塔锅炉烟筒冒黑烟。二是赵光镇钢摇林场和303林场内各有一处食用菌生产基地,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黑色废水直接排入基地附近的天然水渠中,最终流入乌裕尔河,污染水体。两个基地各有一座燃煤锅炉,锅炉烟囱冒黑烟”。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东胜乡胜利林场和海兴镇幸福林场各有1座违建烘干塔,烘干塔锅炉烟筒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东胜乡胜利林场名为北安市胜利林场。林场场部后身建有一座500吨粮食烘干塔,建于2015年,隶属于北安市胜利林场常朝文的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集资组建。合作社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及地面建筑占地约200平方米,一台郑州建安15蒸吨链条热风锅炉,生产时使用,无污染防治设施。
举报反映的海兴镇幸福林场名为北安市幸福林场。林场场部靠近林业检查站对面建有一座500吨粮食烘干塔,建于2015年,隶属于北安市幸福隆昌嘉合粮食烘干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企业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中锅炉房等地面建筑约200平方米,建有一台大连瓦房店10蒸吨链条式燃煤热风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1日,北安市环保局、林业局组成检查组,深入胜利林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检查,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烘干塔未办理环评手续,2015年生产了1个月左右,此后一直停产至今。北安市环保局向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常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北环责改〔2018〕036号),责令该企业完善环保手续,更换清洁能源锅炉,未经验收不得生产。
2018年6月20日,北安市环保局、林业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幸福林场进行实地调查。检查组询问了幸福林场干部职工及周边群众,证实北安市幸福隆昌嘉合粮食烘干有限公司于2015年生产了1个月左右。经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注册系统,该公司已于2017年注销,注销原因为协议解散,法人陈某某失联,无法查证有无环评审批手续。检查组责令幸福林场对该企业实施监管,一经发现其恢复生产立即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该企业锅炉进行了查封,同时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如发现其私自生产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赵光镇钢摇林场和303林场内各有一处食用菌生产基地,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黑色废水直接排入基地附近的天然水渠中,最终流入乌裕尔河,污染水体。两个基地各有一座燃煤锅炉,锅炉烟囱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赵光镇钢摇林场名为北安市缸窑林场。林场建有一座食用菌基地,企业名称为北安市黑尊食用菌有限公司,位于缸窑林场场部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1MA1919YM3U,法定代表人丛铭,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其中加工车间占地约1000平方米,车间内建有灌装机、搅拌机、蒸汽消毒室等设备。企业使用两台齐齐哈尔江岸锅炉厂制造的生物质锅炉取暖(1.4蒸吨一台,0.5蒸吨一台),有20座大棚用于培养木耳菌包。
举报反映的303林场为北安市林业局下属林场,位于北安市东南约80公里处。经查询北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注册系统,未查到相关企业信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20日,北安市环保局、林业局组成检查组,对缸窑林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检查,北安市黑尊食用菌有限公司停产。缸窑林场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证实,该食用菌基地建于2013年,主要以生产木耳菌包和黑木耳为主,年产量大约40余万包木耳菌。每年11月份制作菌包,菌包的制作主要采取锯末、麦麸等通过车间搅拌消毒后灌装,培养三四个月后出售菌包,少量菌包自留生产黑木耳。采摘黑木耳后采取室外晾晒,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无污水外排行为。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取暖,不存在冒黑烟问题。
2018年6月21日,北安市环保局对北安市林业局303林场所属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中未发现303林场建有食用菌基地等相关企业。经向303林场干部职工及群众了解,该场2013年曾经建有一座食用菌大棚,位于场部中心地带,2014年经营不善停业,原址已被303林场拆除改建为林场休闲健身广场。经查询北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注册系统,无此信息。北安市林业局303林场出具了情况说明。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099:“新鄂乡新鄂村北边1公里有一占地3公顷左右的草甸子被开垦,种植大豆,已持续2年。新鄂乡有5个村均存在毁坏开垦问题。当地草原管理站不作为”。
(一)基本情况
新鄂乡行政辖区面积7561.2平方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包括新鄂村、新华村、新春村、浦洛口子村、新民村。全乡有草原、林地、湿地面积6076.78公顷。新民村、浦洛口子村、及新华村大部分草原、林地、湿地归沾河林业局管辖(森工总局)。新鄂村、新春村、新华村72公顷草原、林地、湿地归逊克县管辖。
举报材料反映的被开垦草甸子位于逊克县新鄂乡新鄂村北1.5公里处,该处草地在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被调为国有草地,非法开垦面积52.6亩,分为4块,地块(I)面积29.55亩,坐标点为:425451 5449662;地块(II)面积15.95亩,坐标点为:425370 5449715;地块(III)面积2.97亩,坐标点为:425440 5449685;地块(IV)面积4.13亩,坐标点为:425390 5449734。经调查,以上地块非法开垦人为逊克县新鄂乡新鄂村村民莫某某。2009年以来,莫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新鄂村北非法开垦草地52.6亩,种植大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新鄂乡新鄂村北边1公里有一占地3公顷左右的草甸子被开垦,种植大豆”问题:2018年6月20日,按照逊克县环保督查领导小组要求,逊克县畜牧局、林业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莫某某非法开垦草地种植大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非法开垦草地种植大豆问题。2018年6月24日,逊克县畜牧局按照权属将案件移交逊克县林业局;逊克县林业局已对莫某某非法开垦草地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退耕还草。
“新鄂乡有5个村均存在毁坏开垦当地草原管理站不作为”问题:逊克县畜牧局、林业局成立联合调查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12人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新鄂乡开展草原现状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地点和违法人员,加之草原地块分散,增加了草原现状调查难度;同时,入夏以来,逊克县连续降雨,部分草原泥泞难行,工作人员进行GPS测量、面积核实存在困难,影响了草原现状调查进度。截至6月24日下午17:00,经调查,1.新鄂村存在非法开垦草原问题,非法开垦草原3块2.95公顷,其中地块(I)面积1.43公顷,坐标点为:422620 5446110;地块(II)面积0.46公顷,坐标点为:422728 5445536;地块(III)面积1.06公顷,坐标点为:422379 5445477。地块(I)、地块(II)为新鄂村村民富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开垦的;地块(III)为浦洛口子村村民于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开垦的。2018年6月24日,逊克县畜牧局按照权属将富某某、于某某非法开垦草原案件移交逊克县林业局立案调查,责令其退耕还草。
目前,逊克县4个工作组全部深入到新鄂乡开展草原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完成后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协调联络组。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逊克县已于6月22日启动实施了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制定了《逊克县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计划2018年11月底完成草原资源清查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草原资源清查,查清草地资源状况,进一步加大草原资源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各类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权属明晰、保护有序、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草原生态文明制度。
(三)问责情况
对当地责任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启动问责程序。
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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