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黑河市转办第四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214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一是北安市城郊乡自民村自民砖厂附近,一无名颗粒厂无环保手续,每天向外排放生产废水,散发刺鼻气味扰民,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实后该厂改为夜间生产偷排废水。二是二井镇建华村新利屯三队,一家颗粒厂无环保手续,偷排生产废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北安市政府组织环境执法人员于6月3日晚对自民村及周边进行了检查,未找到举报的颗粒厂,在城郊乡建民村排查发现富盛塑料颗粒厂,没有环评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6月5日对北安市宏伟塑料颗粒厂进行了检查,该厂设备已拆除,未生产。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7日将北安市富盛塑料颗粒厂加工设备拆除,罚款1万元,并移送公安部门。
四、问责情况:将启动问责程序。
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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