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不发生烧毁林场和村屯现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18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11月15日。
二、森林防火期内,林区未经批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烧荒、烧秸秆、烧煮山野菜、野外吸烟、燃香烧纸、烤火野炊及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对擅自在林区用火者,将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对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生产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凭入山证明入山,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各种机动车辆要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四、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居民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四级风以上及高危天气严禁一切生活用火;林区村屯要组织开设好村屯周边防火隔离带,禁止在防火隔离带内堆放木柴草垛等易燃物,并制定火灾紧急撤离预案,保障村屯、人员及林地安全。
五、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武警森林部队官兵、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其他防扑火人员、航空护林站、火情观察瞭望点、防火检查站等有关人员,必须在岗到位,严阵以待,全面做好防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六、各乡镇、村屯、林场等有林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识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各级新闻媒体要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发布防火公益广告及预警信息,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范意识。
七、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火必报;对发现火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黑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宝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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