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黑河时政 社会新闻 行业动态 文体新闻 边境旅贸 民生新闻 全市各地 俄罗斯信息 阅读俄罗斯
时空黑河 生态黑河 新闻纵深 新闻专题 黑河概览 国内要闻 国际热点 评 论 服 务 媒体看黑河
公益广告:
一言一行总关情 携手共创文明城 美德贵在坚持 文明重在行动 低碳生活显活力 文明黑河展魅力 志愿创文我出力 黑河越变越美丽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黑河新闻网  >  黑河时政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heihe.dbw.cn  2018-05-16 11:00:10

  1.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 来源:处非办 编辑:梁陶陶
黑河时政 更多>>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黑河时政 更多>>
影音黑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