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在全省率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4月1日起,将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33元提高至138元,惠及全县1万余名领取待遇人员。
孙吴县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县人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和精准测算,研究拟定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的提标资金60余万元,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
近年来,孙吴县聚焦聚力民生福祉改善,织牢民生保障网,兜牢民生底线。2021年在全省首批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今年又在全省率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促进了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目前,孙吴县社保经办机构正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认证、数据审核和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确保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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