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水龙头” 做活“水文章”
——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水利部近日公布了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桦川县等4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创建六批共有80个达标县(区),其中,我市分别为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市、五大连池市。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县域为单元推动全社会节水。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从粗放用水向高效用水、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以来,按照省水利厅的部署,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订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以一年一个县的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嫩江市率先在2018年开始创建,并于2019年获得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的荣誉称号;五大连池市、爱辉区、北安市也相继完成创建任务,并在2020年、2021年、2022年获得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的荣誉称号。截至目前,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的完成比例达到67%,超额完成省级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主体责任
为加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生态环境、水务、工信、住建等多个部门领导组成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如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制度措施 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节约用水相关制度建设。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节约用水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使用水定额更加规范化,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执行黑龙江省用水定额和用水行业分类的通知》,要求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型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为加强城市用水节约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自2018年开始,我市对所有取水许可用水户实行了计划用水管理,从2022年开始,对城镇自来水用水大户也实行了计划用水管理,实现了计划用水的全覆盖。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根据《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建立城市非居民阶梯水价。市水务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法治环境
集中开展水法规和节水宣传活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号召大家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为我市依法治水、管水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了全民水患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媒体上连续滚动播放国家节水公益广告,提高全体市民节水意识。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为了使节水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在企业、医院等处粘贴宣传画200张、宣传条幅120条;利用水务局公众号发布节水宣传报道30余篇;在小区设立固定节水宣传展板160个;开展节水进小区、进学校、进乡村等宣传活动60余次。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遵守相关水法规和增强节水意识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让水法深入人心,使群众认识到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为营造良好的水利发展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深入落实节水行动工作要点,完成我市各项节水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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