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工作人员的解答和释法,申请人杜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希望罚款金额可以酌定下调。被申请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更希望以处罚起到警示和教育的效果。在后续回访过程中,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够真心为其着想的行为和作出的努力表示了认可和感谢。”嫩江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图为行政复议现场
嫩江市司法局在解决行政争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始终坚持复议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枫桥式”复议模式,推进行政复议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优先组织双方调解,最大程度节约行政复议资源,为当事人降低复议成本,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制发过程:申请人杜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到嫩江市司法局申请复议。因该案属医疗卫生领域且处罚金额较大,又关系到公众身体生命健康,复议机关决定对该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请人起初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质疑,出示了执法人员作处罚前调取的证据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能够证明其存在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7.7万元的处罚。经复议机关斟酌考虑,认为该案适合以调解方式化解,经过复议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合意,罚款金额最终由7.7万元变更为4.5万元,并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确认。
下步,嫩江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依法复议、复议为民”宗旨,进一步发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职能,践行“枫桥精神”,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