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日前,我市教育部门向文广旅部门移交125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在移交工作会议上,我市教育部门介绍了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运行、规范治理及移交工作准备情况;与会人员认真研读省文旅厅、教育厅印发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会议明确,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于现有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要按时限要求收回并注销;各县(市、区)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切实担负起审批、管理职责,依据《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设置标准,对教育部门移交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核验接收。要坚持“先接收、后规范”“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的原则,确保稳步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职能及审批权限的移交,切实做到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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