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严密防范人员潜入潜出,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宾馆、旅店、洗浴等容留性住宿场所业主监管,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守边护边,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通告如下:
一、边境重点筛查人员特征
1、外地口音或外地人员;
2、独自一人出行;
3、语言交流、行为举止异常;
4、随身携带简单行李物品或没有行李;
5、打听俄罗斯情况,有去往俄罗斯意愿。
二、举报偷越国(边)境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奖励方面
凡举报上述特征人员或者有偷越国(边)境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20000元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
(二)惩罚方面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旅店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旅店业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越界捕捞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4、对提供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中共黑河市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黑河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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